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在阜新城市建设中深挖和保护城市文化资源的建议》(103号)答复

日期: 2020-04-22 浏览量:418 来源: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文字大小:

王占秀代表:

  城市是历史文化的衍生与依托,是文化的沉淀与积累,深挖和保护城市文化资源,实际上就是在维持城市可持续发展和文明发展的文化命脉,是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性工程。根据您的意见,我局及时向市政府汇报,重新调整市文旅广电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办理您的建议。

  一、市文旅广电局:

  (一)关于对工业遗迹和地质遗迹的保护

  一是在2012年组织人员对我市境内工业遗产进行了普查,共普查登记海州露天矿等工业遗产11处;二是2014年10月海州露天矿被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今年正在推进海州露天矿安全防范工程和环境整治工程项目立项工作;三是正在启动编制《阜新市工业遗产旅游总体规划》,在海州露天矿国家矿山公园露天采矿遗址上建立的集旅游观光、商务休闲、科普实践、传统教育、工业忆旧、探险体验于一体的世界现代工业遗产旅游项目。目前矿坑北侧和西侧具备同步开发条件,市政府已聘请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正在对海州露天矿坑及周边55平方公里范围进行整体规划;四是打造老厂文化艺术区,以工业矿山文化写生俱乐部为主导,吸引世界各地艺术家来阜新进行矿山文化写生,用画家的笔绘出阜新矿山文化,并将其作品在世界的各各领域进行广泛的传播、巡展,在商业业态设计上将重点打造文艺风情街、夕照街、徐家汇手工艺街三条特色旅游街,做到一街一品,传统时尚,经典新潮,各有性格。

  (二)关于对人文遗迹的保护

  一是通过积极申报,2008年辽宁工大10幢红顶红砖、错落有致的俄式建筑群被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对我市的历史文化遗迹进行了有效的保护;二是市文旅广电局将深入对我市历史文化遗迹开展普查、调研,对确有价值的历史文化遗迹,报请市政府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同时确定历史文化项目,报请市人大立法保护;三是为了加强对我市历史文化保护,市人大在经过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确定了2020年制定《阜新市查海遗址保护条例》的立法计划,目前,该项地方性法规征求意见稿正在网上集中征求意见,年底出台。

  二、市自然资源局:

  对工业遗迹、人文遗迹的保护,已经纳入我市2017年经国务院办公厅批准的《阜新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2017年修订)中。市自然资源局在下一步工作中将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划组织实施。

  (一)文物保护单位

  1.保护范围:阜新市中心城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共4处,包括阜新万人坑、海州露天矿遗址、辽工大俄式建筑群、海州庙。在总体规划中,划定了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为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及周围环境的整治提供了规划依据。

  2.保护与控制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护和管理。保护与更新应体现历史的真实性、风貌的完整性和生活的延续性。严格保护街区内的街巷道路和空间尺度,逐步调整不合理的土地使用功能,完善市政设施和绿化环境系统。风貌协调区内新建或改建的建筑,要与文物保护单位的整体风貌相协调。严格控制新建用地性质、建筑高度、体量、色彩、风格等要素。避免大拆大建,注意保护街巷肌理和有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自然和人工植被景观。对于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应近期改造其外观形式,以达到环境的协调统一,远期逐步更新或拆除。

  (二)工业遗产

  阜新的工业遗产包括海州矿工业遗产建筑群西山水塔、南桐楼(西山宾馆)、威远楼(阜矿宾馆)、平安俄式建筑、西山神社旧址、阜新制作所旧址(矿务局总机厂)、解放大街日式建筑、煤城路日式建筑等,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要求进行保护,并适时申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三)紫线范围及管控要求

  紫线范围包括阜新万人坑、辽工大俄式建筑群、海州露天矿坑址、海州庙。面积为717.4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面积为85.12公顷,风貌协调区面积为299.12公顷。8处工业遗产纳入紫线管理。城市紫线严格按照《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管控。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于我市的历史建筑的保护,市住建局已将住建部《关于统计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函》文件,转发到各县区住建部门进行统计上报。市住建局将对符合要求的历史建筑上报市政府,经批准后予以公布。同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规定,各司其职,加强对我市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和宣传,积极研究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措施,进一步做好我市历史建筑保护有关工作。




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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