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关于增强乡村文化广场文化元素的建议》(75号)答复

日期: 2020-03-18 浏览量:591 来源: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文字大小:

张国梁委员: 

  近年来,随着我市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不断增强,建设村文化广场的呼声越来越高。我市村文化广场大规模建设工作始于“十二五”时期,当时全市619个行政村仅有98个村有广场。2011年9月,阜新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提请市委作出实施农村文化广场建设工程的决定。该项工作要求县乡镇村由“一把手”亲自负总责。市领导与各县区主要领导签订了责任状,按照“财政支持一点、乡(镇)村自筹一点、共建单位帮助一点、群众投劳一点、相关部门支持一点、社会捐献一点”的办法,解决文化广场建设中的资金问题。每建设一个农村文化广场安排扶持资金10万元,其中市财政4万元,县区财政配套4万元,共建单位资助2万元,建设资金不足部分由乡镇、村屯自筹解决。在一年半的时间里全市新建村文化广场521个,在全省率先实现行政村文化广场全覆盖。后来,村文化广场经过多年使用,有的已经破损不堪,还有的由于面积过小已经满足不了当地群众的实际需求。“十三五”时期,我局继续推进村文化广场建设工作,2018年争取资金105万,新建村文化广场21个(阜蒙县11个,彰武县10个),2019年争取资金250万元,新建村文化广场50个(阜蒙县40个,彰武县7个,清河门区3个),2020年争取资金250万元,计划新建村文化广场50个(阜蒙县19个,彰武县30个,海州区1个)。在乡村应急广播建设方面,当前已经覆盖全市1618个村屯,2020年将继续开展此项工作。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在村文化广场建设中加入围栏和舞台的建议切实中肯,我市多个演出团体在下乡演出时也遭遇过没有舞台的尴尬,我局完全同意您的建议。但受客观条件限制,有限的资金只能用于满足最基本的需求,要实现这一目标还存在一些困难。目前我市村文化广场建设资金全部来自省文旅厅下拨的专项资金。省文旅厅对各市新建村文化广场的补助标准为每个广场5万元,要求地表硬覆盖达到800平方米,配备照明设施、健身器材和宣传栏,有条件的可搭建舞台。2019年在推进村文化广场建设工作时我局曾经做过简单调查,新建的50个村文化广场中,满足硬覆盖800平方米、有照明设施、有宣传栏这三项基本条件的广场,建设成本最低的(阜蒙县红帽子镇道力板村)也要将近7万元,全民健身器材由体育部门利用体育专项资金另行配套。由此可见,为了完成建设任务,光靠省文旅厅下拨的资金根本不够,还需要乡镇政府解决或村集体自筹一部分。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我市各级财政普遍吃紧,乡镇一级政府更是压力巨大。因此,目前村文化广场建设标准中如再强制性增加围栏、舞台等要求势必会导致村文化广场建设成本进一步增加,从而加重基层财政负担。因此,在当前环境下我局在全市村文化广场建设工作中只能建议有条件的行政村修建广场时增加围栏和舞台,无法在全市范围内强制性推广。据我局掌握的情况,全市大概有将近十分之一的村文化广场搭建了简易的水泥舞台,至少有三分之一的村文化广场修建了围栏等防护设施。虽然目前无法在村文化广场建设中普遍实现修建舞台和围栏,但从全市村文化广场建设总体进程来看,我市已经实现了村文化广场“从无到有”,下一步必将向着“从有到好”的方向迈进,村文化广场增加舞台和围栏指日可待。

  另外,在村文化广场建设中增加文化元素的建议非常好,我市当前的村文化广场建设确实存在着“重实用,轻氛围”的情况,今年我局在向相关县区下达村文化广场建设通知文件时将增加这方面内容。




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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