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9-01-01 浏览量:263 来源: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责任编辑:边威 文字大小:

各县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和文物主管部门,机关各有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并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张欣欣      邮  箱:glk5555010@126.com



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19年1月1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12月28日省、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动员部署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和文物行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行业内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12月29日召开了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动员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和文物行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1+8+N”重大决策部署,按照“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重点,以“控风险、除隐患、防事故”为主线,深入开展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和文物行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以严格的监管手段、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厉的执法处罚、严肃的问责追责排查隐患、整治隐患、清剿隐患,有效防范行业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成立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  长:张  晖  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  斌  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江玉明  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田小红  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立辉  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文物局局长)

  于连双  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体育局局长)

  成员: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人

  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负责人

  公共文化科负责人

  艺术发展科负责人

  文物保护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负责人

  广播电视管理科负责人

  群众体育科负责人

  竞技体育科负责人

  科技教育科负责人

  产业开发科(玛瑙产业办公室)负责人

  市场促销科(对外交流合作科)负责人

  安全监管科负责人

  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市体育运动学校校长

  中国篮协阜新篮球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管科,负责“百日攻坚战”沟通协调、调度通报及总结汇报等工作。

  (二)划分责任片区

  江玉明负责部门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李斌负责广播电视和竞技体育安全生产工作;

  田小红负责公共文化和艺术发展安全生产工作;

  王立辉负责文物和机关安全生产工作;

  于连双负责群众体育和产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工作重点

  以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等企业事业单位为重点,严格落实“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以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为重点,开展全面的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以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以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为重点,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检查内容

  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和文物领城的组织指导和检查工作。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机关科室同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强化联合执法,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一)文化行业

  一是加强对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临时搭建舞台看台营业性演出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电影院、文物保护和经营单位执法检查,全面排查安全生产隐患。

  二是督促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抵制各类禁止内容,主动提供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文化产品,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是督促经营单位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和反恐维稳意识,提高安全防范和反恐维稳能力。

  四是重点加强大型娱乐场所的监管和联合执法工作,加大小微娱乐场所隐患排查、整治,防微杜渐,确保文化市场平稳发展。

  (二)旅游行业

  全面检查旅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措施情况,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情况等。

  一是全面检查旅游企业今冬明春防火工作开展情况。检查防火预案、用火审批制度等制度措施是否健全、完善并贯彻落实,密切关注山区、林地、森林等火灾敏感区域,全面控制火灾隐患。

  二是加强旅游交通安全管理。密切关注恶劣天气和道路通行情况,合理安排旅游路线,与具有资质的公司签订车辆租用合同,同时购买必要的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是加强冰雪游乐项目的安全指导。联合质监部门对辖区内冰雪游乐项目进行逐一排查,确保滑雪场、冰面运营的各类特种设备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检测,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超过有效服务期的坚决关停。

  四是切实加强游客管理。对于游客量较大的A级景区、滑雪场,要科学核定最大承载量,严格控制游客量和高峰时段总量,并制定详细的游客疏散、调流方案,同时在可能形成人群聚集的旅游景点、星级饭店等区域,配备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设施、联动系统等,加强安保巡防,防止拥堵踩踏和暴力袭击事件发生。

  五是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结合旅游行业冬季安全生产特点,有针对性修改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常识宣传培训等。

  (三)广播电视行业

  严格遵守《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和《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加强广播电视播出管理,保障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优质播出,维护用户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权益。

  一是加强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制度建设。

  二是加强安全播出责任单位技术维护和运行管理,合理配备工作岗位和人员,落实安全播出责任制。

  三是加强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技术系统维护、检修、施工管理。

  四是加强重要节目和时段保障,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全面落实预案,加强值守和监测,并做好应急准备;重要节目和重点时段,主管领导应当现场指挥。

  (四)体育行业

  一是深入各直属单位,坚持直属各单位自查与主管部门督查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化解安全隐患问题。

  二是重点检查体育健身器材、消防器材、消防安全、通道设置、食堂安全、运动员宿舍等各方面安全工作。

  三是加强对大型全民健身竞赛活动、对外开放经营场馆、高危体育项目和生产经营类出租房屋的监管。

  四是加强对体育社团组织指导,督促法人落实主体责任。

  (五)文物行业

  一是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博物馆、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要向社会公开作出消防安全承诺,自上而下逐级逐岗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建立健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二是改善消防安全条件。结合城乡规划建设、文物修缮保护,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逐一排查博物馆、古建筑消防设施,提高消防安全防范等级。

  三是规范用火用电及危险品管理。博物馆、文物建筑单位使用单位要严格控制使用明火,确保需使用明火的,应加强火源管理,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并由专人看管,必须做到人离火灭;要严格安全用电,制定并严格落实使用管理制度;博物馆、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严禁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对储存或者堆放的柴草、木料、酥油等可燃物要组织集中清理,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严禁在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四是提升智能防控能力。积极应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智慧消防、远程监控、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加强预警监测,实现可视化监控和智能化处置。

  五是加强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博物馆、文物建筑火灾危险性,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对博物馆、文物建筑的消防设施器材,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

  六是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博物馆、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要建立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逐一制定灭火作战预案,逐一组织开展实战演练。博物馆和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一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着力提升扑救初起火灾和应急疏散技能。

  七是加大对文物犯罪的打击力度。坚持“双管齐下,综合治理,重拳出击,保护文物”的原则,加强协同合作,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完善严防、严管、严打、严治的长效机制。始终保持对盗窃、盗掘、盗捞、倒卖、走私等文物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确保文物不流失。

  五、时间步骤

  “百日攻坚战”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到4月10日结束,为期100天,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1日—10日)

  1月5日前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基层单位分别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结合本行业、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明确责任分工,明确推进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取得成效。

  1月10日前,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制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专项检查工作计划,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企业,做到零容忍。

同时,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和文物行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百日攻坚战”的浓厚氛围。

  (二)自查及督查检查阶段(1月11日—3月31日)

  各类企业开展风险自辨自评自控、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适时将组织督查组,对各行业“百日攻坚战”部署开展情况组织开展督查检查,重点检查动员部署情况、企业(单位)自查自改自报情况、督查检查情况及问题隐患整改情况。

  (三)总结阶段(4月1日—10日)

  各县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和文物行业主管部门、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认真总结(含影像资料)“百日攻坚战”工作情况,及时向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百日攻坚战”办公室报送。

  六、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成立“百日攻坚战”的组织领导机构,精心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针对薄弱环节、突出主要矛盾,立足解决重大问题,明确责任分工、责任人,明确时间表,明确工作要求,通过强化工作部署、跟踪监督、奖惩激励,扎实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

  (二)压实工作责任。严格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利用监管网格化等手段,积极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突击检查、互检互查等方法,督促企业(单位)开展深入、细致的隐患排查;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督查检查问题台账,跟踪整改落实,确保隐患和问题逐个销号。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督促企业或协调有关部门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制定并严格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百日攻坚战”结束后,立即组织总结评估,及时报送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三)严格执法问责。要切实加大执法工作力度,敢于较真碰硬;要敢于问责,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严厉打击,对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或反复出现要严肃处罚,严格执行“四个一律”执法措施;涉及多个部门的,要开展联合执法。同时,对隐藏在行业(领域)背后的黑恶势力及其他突出问题要敢于发现、主动移交司法部门,有效解决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交流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并曝光反面典型案例,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要充分利用投诉、举报方式,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到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中来,营造广泛的舆论氛围。

  (五)落实值班制度。认真落实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应急值守工作,确保安全信息及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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