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5-21 浏览量:267 来源: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文化科 责任编辑:董郑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按照省文化和旅游厅要求,现对我市参加辽宁省第十二届艺术节群众合唱展演作品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自5月21日起至5月27日止),如有异议请向市文旅广电局公共文化科反馈,联系电话5558015。
阜新十二届艺术节群众合唱报送表(阜新市老年人大学合唱团).doc
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3年5月21日
主办单位: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大街甲120号 邮编:123099 Email:fxswlgdj@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1102000122号
辽ICP备2021001036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19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5558010 网站举报邮箱:fxswlgdj@163.com